拉头巨头打赢“李鬼”案——遭原客户侵犯商标权,成功维权获赔5万元
原来的下游客户“倒戈”,竟购买并使用假冒自己的盗版产品。这让拉链巨头爱必思(东莞)有限公司(简称东莞爱必思)非常恼火。为避免更大范围内的损失,东莞爱必思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这家“倒戈”的客户番禺瑞宁制衣有限公司,告上了广州南沙区人民法院。
近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瑞宁制衣将侵犯了爱必思拉链注册商标的拉链使用在其生产的服装上并进行销售,属于销售侵犯商品专用权的商品行为,构成侵权。因此,瑞宁制衣必须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遭原客户侵犯商标权,成功维权获赔5万元
全球第二大拉链生产企业――爱必思拉链集团(注册商标YBS)总部位于韩国。1995年,爱必思在东莞建立工厂,并成立了爱必思(东莞)有限公司,负责生产以及华南地区的拉链销售,并迅速占领了巨大的拉链市场。
番禺的瑞宁制衣公司是东莞爱必思的一个老客户。2010年,瑞宁制衣宣布不再购买YBS拉链。2011年3月份,东莞爱必思的业务员到瑞宁制衣工厂洽谈业务,欲说服对方再次购买YBS拉链。在洽谈过程中,业务员无意中发现该工厂的牛仔裤等产品使用的都是YBS拉链。
疑惑的业务员将此事告诉了东莞爱必思副总经理金炳柱。经验丰富的金炳柱立刻意识到对方在使用假冒产品。2天后,金炳柱再次以老朋友的身份造访瑞宁制衣,竟然发现该厂的仓库、样品室堆放了很多带有“YBS”字样的拉链。金炳柱利用上洗手间的时间,将假冒产品的图片拍了下来。经过对比、分析,瑞宁制衣使用的的确为假冒产品。
侵犯商标权赔偿5万元
2011年7月13日,东莞爱必思以总部的名义将瑞宁制衣告上了法庭。2个多月后的9月22日,案件正式开庭。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瑞宁制衣使用的YBS拉链为假冒,很快得到证明。但瑞宁制衣在法庭上辩称,其使用的拉链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拉链的出售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且出售方拥有YBS拉链的代理销售权。“因此,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拉链,不存在侵权。”
对此,爱必思表示,YBS拉链在中国大陆目前只有东莞、青岛、杭州等几家企业生产并分别负责华南、华北等区域的独家销售,而并没有准许任何一家其他企业代理销售拉链。因此,珠三角地区的YBS拉链只能由东莞爱必思供应。对于爱必思的说法,瑞宁制衣无法提供相反证据推翻。爱必思代理律师黄仁东表示,瑞宁制衣不仅使用了假冒拉链,还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侵权。
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瑞宁制衣将侵犯了爱必思拉链注册商标的拉链使用在其生产的服装上并进行销售,属于销售侵犯商品专用权的商品行为,构成侵权。因此,瑞宁制衣必须停止销售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启示
配件企业 更应注重品牌保护
东莞作为制造业大市,拥有非常多的配套企业从事配件生产。但对大多数配件企业来说,因其配件往往作为产品的一个零件而存在于其他产品中,所以对品牌的保护缺乏意识,甚至对假冒产品默默忍受。
爱必思代理律师黄仁东认为,配件产品在做出一定知名度后,必然有假冒产品出现,从而扰乱知名产品的市场。此案中的YBS拉链尽管是一个小小的配件,但它建立了自己的品牌保护体系,因而能够在案件具有争议时打赢官司。同样,东莞的其他配件企业也要有品牌意识,在产品发展过程中,建立品牌,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品牌保护。
其实我们有很多行业都还没形成足够大的品牌!我们要加强品牌意识!专利注册和保护!
|